搬运了下以前写的东西,现在看来怪不好意思的XDD
我身边有个人,他是我见过最聪明的,也是我见过最像笨蛋的。他知道超新星的形成时间,却不知道有八大行星。他通悉全英国的每个街道,却连首相是谁也不晓得,他是Sherlock 是我最喜欢的。
Sherlock 大概是世界上最混蛋的天才,但我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喜欢他的怪。其实我也不知道是怎么走到这步的,他是无性恋者,我是异性恋者,他是侦探,我是医生 。就像是鱼和狗一样永远不会相交。又是这么神奇,溺水的狗和搁浅的鱼遇见彼此,然后相爱。
常常为了各种理由吵架,却又在一个拥抱、一个亲吻后言归于好。我们彼此都不完美,正因为这些不完美,才能造就我们。
“写的还不错。”Sherlock从身后探出来,手上拿着不知道是谁的眼球。
“走开!”John用力阖上笔电,向后揍了一拳。“你这个大混球!”
他忍不住笑了。“谢谢,我亲爱的气鼓鼓先生,你也是我最喜欢的。”
在下一拳揍过来之前,他在对方发烫的耳根落下一吻。